一、行使撤消權的條件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和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借以逃避納稅義務并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
二、撤消權訴訟管轄
稅務機關依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提起撤消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稅務機關請求撤消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債權或者轉讓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納稅機關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消的,該行為自始無效。
三、行使撤消權的費用負擔
稅務機關行使撤消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負擔。
四、撤消權的行使范圍
撤消權的行使范圍,以納稅人欠款和滯納金為限。
五、撤消權行使的時限
《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消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的,該撤消權消滅?!倍悇諜C關行使撤消權應當依此處理。
以上是由律霸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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