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傳銷虧了錢離婚是否償還債務
不是,因為它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妻子需要償還離婚前的債務嗎
需要償還,如果婚內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離婚時妻子就要承擔一部分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內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并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妻子是不需要對該債務承擔責任的。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么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搞傳銷虧了錢離婚是否償還債務?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對債務進行處理時,主要看它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個人債務是不需要夫妻一同承擔的。在離婚時有債務糾紛該怎么樣解決可以問問律霸網律師,可直接點擊在線咨詢系統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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