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路貸中虛曾債務如何認定犯罪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當事人假借民間借貸的名義,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且通過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構成犯罪。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qū)別
1.“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zhì)區(qū)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內(nèi)容收回本金并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xié)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行為。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fā)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qū)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jù)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假借民間借貸的名義,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且通過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構成犯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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