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審判為躲避債務夫妻離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離婚的,應該以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承擔,債權人可以起訴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規避假離婚的應對措施
夫妻雙方為躲避債務而進行的離婚具有高度私密性和隱蔽性,債權人往往不容易找到對應的策略。夫妻為躲避債務假離婚,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市場秩序將變得混亂,經濟活動陷入遲緩,同時也無視審判機關和婚姻登記機關的嚴肅,損害了司法尊嚴,也給婚姻管理體制帶來混亂,不利于社會穩定。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及時迅速處理機制。審判和執行人員應根據審理、執行階段債權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或依職權對債務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購買的基金、證券和股權等采取查詢、凍結、扣劃措施,對債務人的動產或不動產采取查封、扣押、評估和拍賣措施,從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對債務人虛假申報財產的懲治力度,債務人為躲避債務而出讓、贈與、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情節,一經查實,除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財產采取措施外,應及時對債務人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加強法院內部的聯系機制,法院在立案、審判、執行階段,應針對債務人的惡意拖欠債務情況,法院內部應在第一時間對債務人的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建立方便法院內部工作人員辦案的債務人涉案信息庫,以方便辦案人員靈活、迅速辦理案件。
(四)建立法院與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法院應當與民政部門、銀行機構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建立法院與其他部門的債務人涉案信息庫,讓債務人在民政部門進行的假協議離婚,在銀行部門進行的財產轉移、隱匿等行為,法院可以足不出戶,通過建立的共享涉案信息庫便可一目了然,提高辦案人的辦案效率。
(五)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對應措施,完善反規避執行立法,增加債務人不講誠信的違法成本,以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威懾,讓債務人靠假離婚躲避債務的僥幸心理無處遁形,以法律的強制和權威捍衛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離婚的,應該以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承擔,債權人可以起訴雙方共同承擔債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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