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交易的標的與主體必須合法
首先,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其次,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如《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規定比例等。
為了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立法對有關內幕人員持有、買賣股票作出限制。《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發行證券可以上市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即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辦可以做行政訴訟被告嗎
2021-01-02信用卡逾期的立案標準
2021-01-26怎樣做好訴訟前的準備
2020-12-25公司規章制度需要公示嗎
2020-11-22勞務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該怎么做
2021-02-15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1-01-16什么是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
2021-01-29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3-26遭綁架致死屬意外 可獲保險理賠
2021-03-14購買車險中商業車險怎么計算
2020-12-05保險公司把被保人寫錯了怎么理賠
2021-03-06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呢
2020-11-12保險利益的含義是什么
2020-12-14免責期
2020-11-16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1-03-15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什么方式流轉
2020-11-16農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長承包期嗎
2021-03-11廠房和商鋪的拆遷補償有何不同
2020-11-14拆遷補償協議是誰簽的
2021-02-26拆除違建有補償嗎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