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必須經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債務人。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51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民法典》生效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對于債權在進行轉讓的時候需要告知債務人,并且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才能進行轉讓。否則容易發生相應的債務糾紛,大家要謹慎處理這個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李吉超律師(18646396912),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執業律師,黑龍江大學畢業,碩士研究生,訴訟法學專業。 具有良好的正規法學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自擔任執業律師以來承辦過大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長期奮斗在法律實踐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反對脫離實踐而空談理論;具有十分豐富的訴訟實戰經驗和處理各類法律事務的實踐經驗;深得當事人一致好評。諳熟國家立法和法學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態。 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書,不唯錢;不做高高在上的學者,也不做挑詞架訟的訟棍;堅持維護當事人利益至上,維護公平與正義至上,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
老婆不愿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嗎
2021-02-20學生的分數屬于隱私嗎
2020-12-21毆打他人怎么處罰
2021-02-25房產贈與合同可以延遲生效嗎
2021-01-21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以及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2020-12-19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2020-12-04集資房和棚戶改造房有什么區別
2021-03-21猜疑屬不屬于家庭冷暴力
2021-03-05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2020-12-09如何解決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2021-02-08買房定金是否能退回
2020-12-24偽造房產證,變賣他人房產會被判刑嗎
2021-02-23唯一住房被認定為危房有補貼嗎
2020-11-29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3保險合同本人抄約部分不是本人抄的,字是自己簽的,可以投訴嗎
2020-11-10購房應該怎樣投保
2020-11-27保險經紀人需要什么條件資格
2021-02-27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之探析
2021-01-17車輛失而復得 保險賠償該退
2021-01-08“觀察期”出險不理賠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