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虛構債務法院不予認定對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離婚時,如果經(jīng)過法院確認夫妻一方虛構債務,該債務當然不會被法院認可,認定債務是否是真實的,會嚴格審查證據(jù)。從債務形成的時間、原因、地點、用途及借款的細節(jié)等方面著手。為了準確認定事實,可以再對提出債務的一方進行詳細詢問以后,通知債權人親自出庭作證,債權人作為證人,在其出庭前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峙,從縝密詢問細節(jié)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債務人與債權人在陳述中的矛盾、破綻,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可做筆記鑒定。
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于前款規(guī)定的偽造債務、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欲予制裁。
可以看到在離婚的時候,通過虛構債務來獲取相應的利益是非常不明智的一種行為,首先要做到這種情況非常的困難,并且只要被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后不僅可以通過訴訟要回該部分利益,同時還可以索要賠償和進行懲罰,而如果情況比較復雜的建議及時聯(lián)系律師幫忙處理,律霸網(wǎng)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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