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否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
我國的抵押人是擔保人中的一種,因此如果抵押人室一般保證人或者是混合合同之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那么則享有先訴抗辯權。
行使方式:
時間與條件: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與條件。根據中國《擔保法》的規定,“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的任何時候均可以行使。即保證人在訴訟或仲裁前、或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
法律依據: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人們都會關心抵押人有先訴抗辯權嗎這個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如果抵押人是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或者是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那么則是享有先訴抗辯權的,因為抵押人還可能存在于連帶保證責任之中,所以在平時的應用中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大家海域什么需要咨詢的可搜索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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