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意外身故債務怎么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欠債人死亡導致其遺產的分割,生前所欠債務不會因此而滅失,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由此可知,就算欠債人死亡,其所欠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債權人可以依借據憑證向遺產繼承人要求償還,但是不可超過遺產部分或所欠債務的數額。
欠債人死亡欠款由誰來還
對欠債人死后債務的償還,應當根據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的性質來區分。
(一)所負之債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這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賭博所負的債務屬于一方個人債務,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需要指出的是,賭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賭債也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二)遺產已經被分割但還未清償債務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遺產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這三種遺產的處理方式,對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兩種:
1、同時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只有遺囑和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欠債人還錢的一些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欠債人意外身故的情況一般可以由夫妻共同共同償還,或者可以通過遺產方式確定繼承人對其進行相應的償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怎么辦
2021-02-03試用期辭退員工風險防范
2021-01-05房產抵押有什么流程
2020-12-23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有哪些
2021-03-05合伙人撤資能返本金嗎
2020-12-03訂婚后退婚財產處置協議怎么寫
2021-03-13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連帶責任征信多久能消除
2020-12-31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2021-02-09配偶不出面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2021-03-12廣告中說明賠償屬于要約邀請嗎
2021-03-11侵權糾紛可主張賠償可期待利益嗎
2021-03-25房產保全取消多久能過戶
2020-12-07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只用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2020-12-29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23保險欺詐及其防治
2021-03-04客戶交通意外致高殘 民生人壽理賠1.5萬
2021-01-16走人行道撞了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15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保險公司墊付方式是什么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