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后未了債務處理辦法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企業注銷后發生的債務大致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一種做法是:根據某高院《關于當前經濟審判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之規定,企業如果已合法取得法人資格,投資主體無投資不足、企業設立瑕疵或抽逃出資等情形,主管部門強制解散企業后應對其進行清算。按照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主管部門作為清算主體以該企業的資產清償債務,而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種做法是:我國企業法人成立以依法核準登記為準,該種登記具有公信力,以確保企業在運營過程中能以自己的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的主管部門等投資主體對企業僅負責監督和管理,即形式上監督管理。如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取得和喪失,并不以他人的意志為轉移一般,企業的投資部門亦不能阻止企業作為民事主體資格的滅亡。自然人死亡后,其所欠債務尚且要依據繼承人繼承的份額,由繼承人限額清償,企業被撤銷后如果主管部門未接收或處分企業的資產,即使注銷企業,主管部門也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第三種做法是: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成立與消亡都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因此,企業在注銷前即使被主管部門強制撤銷,企業仍具有法人資格,只是其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企業進入清算階段,其主管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及時成立清算組清理企業法人財產、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編制清算方案、處理法人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參加清算有關的訴訟,但不具有從事清算范圍外的其他民事活動的權利。如果清算組不按照企業消亡的程序履行清算義務,給相對民事主體造成不能預期的財產損失,則其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處理企業未了債務的情形,在公司法領域,很多的企業破產后,由于資不抵債等情形,都會出現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的情形。綜合上面的介紹,企業注銷后未了債務的處理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企業注銷后未了債務處理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姚瑤律師,女,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專業。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于2013年取得律師資格證,至今就業于河北神威律師事務所,現為本所副主任,合伙人。是邯鄲市司法局下設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公益與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擔任多家政府、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業務方面:法律理論功底扎實,自執業以來辦理民刑、非訴案件上千余件,有豐富的庭審辯論經驗以及辦案經歷,業務能力強,作為專職律師培養了對事物透徹的分析能力。 本人性格方面:柔中帶剛,沉穩理性,責任心強;能夠設身處地的站在當事人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有較強的溝通組織能力,善于人際交往。始終秉承“能夠打硬仗,善于打勝仗”的執業理念,盡自己所能做好每一個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贏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神威律師事務所系AAA級律師所、省級示范所、省先進律師所。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515號創鑫華城廣場A座904號、905號、906號、1907號、1908號 ???? 聯系電話:15832071252,辦公、傳真:0310一一5900611,電子信箱10
合同里約定的逾期付款滯納金是否有效
2021-02-23商標侵權是否構成反不正當
2020-11-12取保候審是犯罪情節輕的嗎
2020-12-03隨意提管轄異議可能會被罰款嗎
2021-03-16擔保合同中質物滅失怎么辦
2021-01-08喪失繼承權會產生什么影響
2020-12-02做不了工傷認定怎么起訴賠償
2020-12-31辦理產權證步驟是什么
2020-12-13發錄用通知的注意事項
2021-01-19單方面辭職勞動合同書是否可以違約
2021-03-25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什么
2021-02-04人事外包風險有哪些
2020-11-23人壽保險的類型和條件有哪些
2021-03-20保險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2021-02-16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保險拒賠引真空地帶爭議
2020-11-20保險人在理賠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30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保險欺詐有哪些形式
2020-12-11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如何使用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