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代銷概述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托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于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二、證券代銷的特點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于發行人,承銷商僅是受委托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于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三、證券代銷和證券包銷的區別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并發售期結束后,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于發行人,承銷商僅是受委托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于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后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于承銷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證券代銷的詳細闡述,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它和證券包銷有很多區別,具體內容相變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描述。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們也歡迎您到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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