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務債權關系怎么解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物。
《合同法》規(guī)定的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擔保法》規(guī)定的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yè)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yè)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yè)債權人)?債務人,是指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guī)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區(qū)別
1、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2、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債權人是指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是指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務債權關系如何解決”問題進行的解答,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物。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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