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當然是需要。
企業轉讓其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法人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買了個公司,法人股權都變更了,以前的債務糾紛要承擔嗎?買公司時必須要對它的債務問題了解清楚,過多債務的公司要謹慎購買。公司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問題如何進一步的處理,來律霸網進行詳細的咨詢,本網律師會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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