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樣知道債務人沒有錢?進行調查。
1、銀行存款調查
銀行存款是最方便執行的財產,因而成為執行人員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首要指向。這里所說的“銀行存款”是指被執行人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并不僅僅是在銀行的存款。
2、不動產調查
不動產執行在實際執行案件當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第一不動產價值比較高,處置變現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屬性,不動產轉移隱匿比較困難,更容易調查。
3、動產調查
動產是相對于不動產而言的一種財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主要包括四類:機動車輛、機器設備、庫存原料及產品、個人用品。
動產相對于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可移動,不易查找;二是無需登記,不易掌控;三是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容易隱匿。因而在執行實務中,相比于調查不動產,調查動產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價。
4、投資調查
投資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貨、基金、債券、保險或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權益等。投資調查的范圍主要包括:股票;期貨;基金;債券;保險;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收益。
5、其他財產權調查
實際執行工作中有一些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容易被忽略,針對一些特殊的執行案件,此類財產也應納入我們的調查范圍,比如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出租車營運權等。
欠債還不起怎么辦?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人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暫時無力返還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對于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返還這一客觀情況,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債權人可以債務人簽訂一份還款協議書,詳細約定分期分次還款的時間、金額及相關違約責任等,以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害。
此外,債權人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后,根據申請執行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對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變價;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直接向被執行人的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單位在保留被執行人必要的生活開支后,逐月從被執行人工資中扣留一定數額的人民幣用作履行償還義務,直到清償完畢為止。
人們在進行個人借貸時,首先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誠實守信品德和之后有無償還能力,其次要取得債權憑據或訂立書面的借款協議,最后當到期的債務未得到清償時要及時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債權人在追債的時候無法為自己爭取到該有的權益,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標準刑事辯護書范本
2020-12-29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嗎
2021-01-24戶籍證明能否證明婚姻關系
2021-02-1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哪些范圍
2020-12-15重婚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1-02-01集資房房子確權是什么意思
2020-11-20房產證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2021-03-08住房補貼向誰發放
2021-01-14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2020遼寧企業三險比例
2020-12-11什么是建筑工程保險
2021-01-16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性質及生效條件是什么
2021-02-23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被盜車出險 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0-12-15被保險人死亡由誰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2021-02-26保險賠償后能減輕交通肇事罪嗎
2020-11-18快速理賠定損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0-11-21退機動車保險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31保險公司未勘察現場可以拒賠嗎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