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的構成要件是: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內的履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則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則為遲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標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說在數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響其性質和作用。例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數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質和作用無影響。
3.部分履行有兩種情況:一為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將應當一次履行的債務采用分批履行的辦法而全部履行;二為債務人雖然沒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標的物的數量不夠。
債務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因為部分履行債務往往會使債權人的合同目的不能真正實現。
當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那么債權人應當接受這種部分履行。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債權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債權人因債務人履行合同以后所得到的積極利益債務人部分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是指因債務人部分履行而導致債權人比債務人全部履行時多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犯罪羈押最長時間
2021-02-09人民法院在級別管轄方面應遵守哪些規定
2020-12-26勞務派遣員工申請仲裁如何處理
2021-01-02個體戶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如何處罰
2021-01-25公司經營范圍能增加對外貿易嗎
2020-11-30動產抵押生效要件如何規定
2021-03-17盜竊罪判幾年
2020-12-11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沒過戶怎么辦
2021-01-07勸別人喝酒造成他人人身損害需要承擔責任
2020-11-21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0-11-09遵義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鑒定,開展對棉花、毛絨、繭絲、麻類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1-28撫恤金有一個親屬不簽字如何處理
2021-02-25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失效
2021-02-07刑事速裁程序能否上訴
2021-01-03什么是回購房
2021-02-20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九個事項
2020-12-23從業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多久申請
2020-12-29自愿放棄社保提出離職有補償金嗎
2021-02-25經營范圍相同就是違反競業限制嗎
2021-03-04工傷待遇未解決勞動關系是否存續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