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證據不全嗎
取保候審與證據不全沒有關系,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2020-12-11股份公司募集設立流程是什么
2020-12-15傷殘評定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呢
2021-03-13對方不領法院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0-11-14代寫遺囑有效條件有什么規定
2021-02-27老公與其他女人同居 是否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生活沒有領結婚證)
2021-03-05先予執行多少天
2021-03-11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要如何確認
2021-01-23商業險一般幾年可以終止合同
2021-02-01學生在校住宿摔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3租房的陷阱有哪些,怎樣選擇理想的房屋中介
2021-01-11農村房產證確權該如何
2021-01-24勞動者想離職后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3-12試用期離職拒不簽字怎么辦
2021-01-12建設施工與企業農民工之間法律關系的探討
2021-01-18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有哪些規定
2021-02-04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
2021-01-09[案例]:碰到勞務欺詐,求職者該怎么辦?
2021-01-02夫妻財產分割:人身保險合同權益的分割
2021-01-29保險中怎樣計算免賠額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