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②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⑤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⑦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兌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人在借款時需要提交哪些證件呢?
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如下:
公司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2、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
3、經營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若有)
5、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
3、借款人、房產權利人戶口本
4、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6、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租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2020-12-11職工持股會
2020-12-17如何辦理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2021-03-03公務員錄用公示期間舉報如何解決
2021-03-18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2021-01-2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何確定管轄
2020-11-15未成年的房產可以用于父母抵押嗎
2021-03-26擔保合同沒有寫時間怎么辦
2021-03-09提供虛假學歷入職違法嗎
2021-01-21降薪是否需要變更合同
2021-02-22退股能否競業限制
2020-12-31強制調崗降薪如何賠償
2021-03-20剛簽的勞務派遣合同改簽外包合同合法嗎
2021-03-08申請在家辦公工資怎么算
2021-02-24勞動爭議的法院管轄地如何確定?
2020-12-14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程序的三個階段
2020-12-14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否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告?
2020-11-21什么是保險的保額
2020-12-26意外傷害險中的意外傷害是指哪些情況
2020-12-10影響出口產品責任險費率的因素有哪些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