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要擔保人嗎
如果是生效的法院判決,而且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后,那么作為被判的擔保人,在被擔保人沒有完全清償債務之前,理應承擔相應的擔保清償責任,直至完全清償之日止。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期限是二年,但法院執行立案后,將不再受時效限制。即使在一次或者多次執行中并沒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導致執行中止,未來任何時候,只要你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隨時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恢復執行,直至執行完畢,執行終結。
參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未歸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作為借款中的擔保人,這個時候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所以我們在進行擔保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是否對他人進行擔保。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驅逐出境的對象是誰
2021-01-30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哪些內容
2021-01-15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怎么規定
2020-12-02非法集資法人不知情會受罰嗎
2021-03-13交通事故檢驗鑒定時限
2020-12-30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幾種擔保方式
2021-01-02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是什么
2021-02-05代被保人簽字投保是否合法
2020-12-05地役權是否適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2020-11-19房產贈與給侄子要交契稅嗎
2021-03-15五一勞動節三倍工資有幾天
2021-01-04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2020-12-22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包含哪些
2021-02-20保險合同成立疑難問題研究
2020-11-26保險對方公司不肯調解怎么辦
2021-03-18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與轉讓有哪些區別
2020-12-31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1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哪些種類
2021-03-04企業土地如何轉讓
2020-12-16農場土地轉讓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