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故意傷害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如果他的故意傷害罪被判為有期徒刑的話就會構成累犯,加重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二)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
(三)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見,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边@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構成累犯,屬于累犯中的一般累犯即: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已經有過一次故意傷害的入獄的累犯,現在再次因為故意傷害而入獄的話,被判的刑罰就會比較多了,具體要結合實際情況處理。對于累犯故意傷害具體判刑的要求或是相關判刑條件等,建議你點擊律霸網在線咨詢系統找律師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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