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去哪的監獄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罰的執行,由審判法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監獄或其他機關執行。
根據《刑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國刑罰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5種,不同的刑罰,會有不同的執行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于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判刑了監獄其實是有一個細致的劃分的,不同的罪犯劃分的監獄會不一樣,而且不同的性別的犯人所呆的監獄也會不一樣。比如說,一個非常輕微的罪犯不可能和殺人犯在一起,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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