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生活中,我們知道商標是一個品牌的核心,商標是品牌的門面,而商標權共有是指數個主體對同一商標共同享有的商標權,此時大家對商標權都是享有一定的權利,不過這個權利是共同有用的,并不是每個人單獨享有。那么大家知道商標權共有分為那幾種類型嗎?
一、商標權共有分為哪些類型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目前相關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商標權的共有種類,通說都認為商標權的共有可以分為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當事人對商標權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共同共有。
商標權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其權利主體的多數性、權利確定的法定性和權利行使的特殊性。
1、權利主體的多數性。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基于共同注冊、共同受讓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擁有對同一商標的專有使用權。該特征是相對于非共有而言,并不能將之區別于其他共有關系。
2、權利確定的法定性。共有商標權是數個主體對同一商標的權利共有,需要在法定的機構登記,因為商標起到界定不同商品來源的作用,其權利的取得、許可、轉讓等都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所享有的期限亦有法律規定。
3、權利行使的特殊性。共有商標權的權利客體是商標,而非有形的物體,這會導致權利行使的特殊性。
二、如何取得共有商標權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在理論上可以分為兩類:
1、原始取得,即所有權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權人的權利而取得。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從而獲得商標權。
2、繼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據某種法律行為或者因為法律事件而依法從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權。?共有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
(1)轉讓取得。即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
(2)繼續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續、遺產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
(3)承繼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標權。
通過上面的文章的講解,我們知道共有商標權一般是分為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對于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共同共有。而關于共有商標權的取得方式,按照規定也是分為了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那么希望以上內容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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