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審判中專門管轄應注意什么
專門管轄,是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專門人民法院與普通人民法院之間對第一審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圍上的分工。
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guī)定:“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guī)定。”
最高法院《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含軍內(nèi)在編職工,下同)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法院管轄;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第21條規(guī)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
(一)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qū)內(nèi)犯罪的;
(二)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xù)后犯罪的;
(三)現(xiàn)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nèi)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
(四)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nèi)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鐵路運輸系統(tǒng)公安機關或者鐵路檢察院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審判中級別管轄應注意什么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20條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別關注:對于我國締結(jié)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犯罪,我國具有刑事管轄權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21條規(guī)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特別關注:
(一)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夠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依法審理,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時處理。
(二)一人犯數(shù)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不同的案件應該歸于不同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在起訴案件時,更應該注意自己所遇到的案件屬于哪一類案件,應該由哪一級法院進行管轄,找到對應的法院進行起訴,才能使自己的問題得到最高效的解決。那么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您還有什么疑惑,律霸網(wǎng)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禍賠償責任
2020-12-08交通肇事罪檢察院到法院多久能判下來
2020-12-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2020-12-10丈夫因無性婚姻鬧離婚 起訴能否判離
2021-01-05離婚協(xié)議需要公證嗎
2021-03-18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怎么辦
2020-12-12婚前財產(chǎn)約定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26機械設備合同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1-03-09住房公積金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6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19新勞動法合同到期賠償是怎樣的
2020-12-01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十八年工齡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2020-11-14中層管理人員簽訂競業(yè)限制有效嗎
2021-02-25如果企業(yè)沒有參保,發(fā)生工傷事故農(nóng)民工該怎么辦?
2020-12-11員工不同意調(diào)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什么情況被公司辭退不能勞動仲裁
2021-01-03壽險合同成立之后能否變更
2021-01-04意外險購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18出車險后如何處理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