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標志的規定
第十三條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并許可他人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
第十四條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
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
第十五條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該特殊標志,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登記:
(一)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的;
(二)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未簽訂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的;
(三)超出核準登記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使用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二)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的;
(三)有給特殊標志所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七條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發現特殊標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被侵害時,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投訴的,應當依特殊標志所有人的請求,就侵權的民事賠償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
(二)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
(三)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特殊標志申請費、公告費、登記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申請特殊標志登記有關文書格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經國務院批準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性文化、體育、科學研究等活動的組織所使用的名稱、徽記、吉祥物等標志的保護,參照本條例的規定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其他知識產權
(一)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于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三、兩者的區別
其實特殊標志也屬于知識產權的,他也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特殊標志不同于其他知識產權的特征是: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該特殊標志,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登記:
上文的內容就是有關特殊標志不同于其他知識產權的特征的相關的知識,通過上文我們也知道了,它是由國務院批準的,是具有唯一、獨特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使用,也不能使用到任何場所。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大家可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在線律師,我們的律師會針對您的問題給予您最細心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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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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