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槍支不慎被別人盜竊而致人死亡怎樣量刑
就按照私藏槍支罪處罰。
私藏槍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1998.11.3?高檢發釋字〔1998}4號)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使槍支處于非依法持槍人的控制、使用之下,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非法出借槍支行為的一種形式。應以非法出借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接受槍支質押的人員,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如果確實是正當防衛,對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定罪。但是,一般情況下持槍人屬于優勢地位,很難適用正當防衛,多數情況下,持槍人屬于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罪。司法實踐中,確認持槍人是正當防衛人是基本沒有可能性的,屬于理論上可能性。
注意《刑法》罪名的字數不能多也不能少,不能簡稱為非法持槍罪,《刑法》中沒有這個罪名。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私藏槍支被別人盜竊導致他人死亡,還是按照私藏槍支定罪,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犯本罪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會加重處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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