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最新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
(一)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占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糾集別人屢次實施前款行為,嚴峻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夠并處罰金。
二、本罪與聚眾打亂社會次序罪、聚眾打亂公共場所次序罪的邊界
三者都是損壞公共次序的違法,但存在顯著差異。
1、違法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意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力影響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后二者的違法動機是為了完成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搗亂的方式,打亂機關、集體、單位的正常次序,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或交通次序,對有關單位、機關、集體甚至政府施加壓力。
2、違法方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二者有必要是多人以上以聚眾方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許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許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毀損、占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行為,或許在公共場所起哄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行為;后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集體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交通次序,情節嚴峻的行為。
4、違法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一切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查刑事責任;后兩者只追查首要分子和活躍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三、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邊界
兩者的差異在于:尋釁滋事行為人勒索的動機是為了滿意精力上的影響,成心炫耀,因而違法往往是當面地、開門見山地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人索取資產是首要意圖,因而他為了躲避法令追查常常以間接的或當面暗示的辦法進行,往往采納隱秘的辦法,持著不肯讓人察覺的情緒。
四、尋釁滋事罪與掠奪罪的邊界
1、片面特征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意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力影響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為動因,以損壞社會次序為意圖掠奪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資產為意圖,違法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占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行為;掠奪罪表現為以暴力、鉗制或許其他辦法掠奪公私資產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略的客體是社會公共次序;掠奪罪侵略的客體是公私資產的一切權。
綜合上面的介紹,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構成,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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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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