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能否調取公司公印章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企業印章備案
a)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是分支企業的,還需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刻章介紹信、上級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b)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持企業開具的刻章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注: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單位,其公章未在公安機關備案的,不予受理部門章或專用章備案);
c)刻制法人章,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法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公司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公司的公章是要到公安局進行備案管理的,對于公章的調用是必須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使用。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地方,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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