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量刑過重怎么辦
對判刑結果不服的話可以提出上訴。
介紹賄賂罪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系、溝通關系、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條第2款規定,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對介紹賄賂人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介紹賄賂人作為行賄、受賄雙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對整個賄賂犯罪的過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犯罪行為,實際上也是檢舉、揭發了行賄、受賄雙方的犯罪行為,對于司法機關收集證據查明賄賂犯罪事實,懲處賄賂犯罪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體現了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
標準
《立案標準》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蕕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介紹受賄罪,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判刑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去上訴,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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