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與附加刑可以同時使用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的種類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罰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主刑與附加刑能不能同時使用”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罰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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