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建議量刑是4年一般法院會如何判刑
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并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2、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3、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jiān)督權提起抗訴,但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
量刑原則是什么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jù),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陜義之分,這里講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的總和。它既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因此,作為量刑根據(jù)的犯罪事實包括以下四項內(nèi)容:
1、(狹義的)犯罪事實。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tài)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為,并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zhì)。它是指犯罪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即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經(jīng)由法律規(guī)定并通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xiàn)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么罪,應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節(jié)。刑法上的犯罪情節(jié)有兩種:
一種是定罪情節(jié),即影響犯罪性質(zhì)的情節(jié),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
另一種是量刑情節(jié),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zhì)特征。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jù)。
量刑必須以刑法為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輕重以及如何執(zhí)行刑罰作出判處。
如何對待檢察院量刑建議
目前,一些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公訴過程上,普通程序在法庭調(diào)查結束階段、簡易程序在起訴意見書中提出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而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對此建議是否被采納及理由進行表述。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的。
第一、檢察機關對被告人的量刑建議,突破了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的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審判量刑權屬法院專屬權力,任何機關未經(jīng)法定程序不能干預。
第二、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實際上是對未經(jīng)法院審判定罪的人進行了量刑,突破了刑法規(guī)定任何人未經(jīng)法院審判,不能定罪的原則。
第三、我國現(xiàn)行司法文書格式中,沒有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表述的內(nèi)容。
第四、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量刑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根據(jù)情節(jié)酌情量刑,而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有可能左右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同時容易導致開庭前檢察官與法官達成訴判交易,甚至私下通氣或勾兌現(xiàn)象。
第五、不便于監(jiān)督權的行使,如果檢察機關量刑建議被采納,判決的結果是量刑畸重畸輕,那么檢察機關又怎么去抗訴監(jiān)督?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檢察院建議量刑是4年一般法院會如何判刑”問題進行的解答,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法院會作為參考,而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不會受到其他機關的影響。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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