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
網絡詐騙的公安管轄權規定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具體內容如下: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后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并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后,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網絡詐騙的公安管轄權是怎么規定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處理
2021-03-09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2021-01-27工地受傷到哪里做工傷認定
2021-01-16欠錢被仲裁了怎么辦
2021-03-07解約定金如何在合同中約定
2021-03-21股東借款能否抵押擔保
2020-12-18掛車未投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0-12-07投訴公交車怎么投訴
2021-02-16協議離婚可是男方不付孩子的撫養費怎么辦
2020-11-20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例
2020-12-25同居子女撫養協議樣本
2021-03-17現在房產抵押都有他項權證嗎
2021-01-05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購房合同不能忽視的協議,補充協議應該涉及的內容有
2020-11-11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找中介買房注意哪些事項
2020-11-10裁員補償扣掉五險一金嗎
2021-02-05競業限制是先仲裁還是先起訴
2021-03-22實習期過后工資會不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增加
2021-02-05保險事故發生后如何才能盡快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