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規定?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的,應當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并及一時通知雙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另行組成合議庭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一律實行合議制。如果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依照原審程序進行審理
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第一審審結的,再審時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除外。再審后所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第二審審結的,再審時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后的判決、裁定為終審裁判,當事人不得上訴。
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具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一,審理本案的審判員、書記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第二,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第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第四,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人民法院發現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人民法院對再審案件的宣判,可以采取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審人民法院或當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的方式。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原審是按一審審理的,則再審按照一審程序辦理,原審是二審程序審理的,再審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哪些條件?
民事訴訟中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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