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刑證據、量刑事實與量刑結論
量刑建議說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依量刑證據得出量刑事實,依量刑事實得出量刑結論的邏輯推理過程。量刑調查階段,公訴人需要出示相關證據證明主張的量刑事實,辯護人也可以舉證反駁控方的量刑事實,量刑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量刑證據與量刑事實等問題進行充分的辯論,法庭根據庭審的情況確定量刑事實并作為量刑裁判的依據。可見判決書的量刑說理過程并不是法官的憑空臆測,它的邏輯基礎是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量刑說理。而且控方的量刑建議的說理程度,影響法庭對量刑建議的采納,也影響量刑建議的準確性。
2.量刑證據分析論證的原則
量刑證據的分析論證應遵循全面考慮原則和不得重復評價原則。
全面考慮原則強調的是盡可能多的量刑證據作為量刑分析論證的基礎,不能只考慮某個量刑證據,而忽視其他的量刑證據。全面考慮原則反映的是綜合全案的量刑證據經過分析論證得出量刑結果,反對的是經過推估得出量刑結果后利用部分量刑證據進行有取舍的論證。
不得重復評價原則要求每個量刑證據在量刑程序中只能使用一次,防止量刑證據的過渡濫用。比如:適用簡易程序作為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節的,不能將庭審階段認罪態度好再次作為量刑情節評價;評價被告人具有防衛過當的量刑情節的情況下,不能將被害人的不法侵害作為被害人嚴重過程進行二次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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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 堅 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聘用講師,執業于浙江合德律師事務所。早年畢業于云南大學,以優異的專業成績獲得法學、金融學雙學位,王堅律師經過全面系統法律理論和律師職業培訓,理論功底扎實。實踐中,具備全面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執業五年以來,先后辦理四百多件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擅長領域:保險、銀行、證券、物流、建筑工程、商品房糾紛,以及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糾紛、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曾辦理過多項涉及公司的非訴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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