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人民法院對一審判決怎么處理
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
1、維持原判。對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刑事案件量刑適當的原審有罪判決和正確的原審無罪判決,應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兩種情況:
(1)原判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通過第二審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后直接改判。
3、發回重審。發回重審有兩種情況,一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是發現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違反訴訟程序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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