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拒捕是否可以被判死刑
醉駕肇事案件行為人醉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雖然情節一般都比較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但此類犯罪一般系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發生,與蓄意殺人和惡意駕車撞擊車輛或行人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相比之下,此類犯罪的行為人主觀惡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險性不是很大。因此,綜合考慮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及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此類犯罪行為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出發,一般不適用死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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