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污染環境罪認定
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兩罪同屬結果犯的范疇,都是由于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后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著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于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于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散播公民隱私如何處理
2020-11-11房產抵押擔保是否必須公證
2021-01-12怎樣與房屋中介簽合同
2021-02-21申請預售許可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24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1-12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2021-03-09競業限制補償金比例是什么,競業限制補償金有什么規定
2021-02-20臨時工沒簽合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6保險合同到期按什么條款退款
2021-02-10公眾責任險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0-12-30如何確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20-11-07車禍保險賠付多少錢
2020-11-24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效力是怎樣確定的
2021-01-16投保人是什么意思,成為投保人有哪些條件
2020-11-29免賠額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14什么是投保人、保險人?
2020-11-17土地轉包和出租的區別是什么,土地出租合同
2021-01-21《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流轉青苗補償標準有什么規定
2021-03-21最新公告拆遷補償方案,怎么判斷合法性
2020-12-10不是宅基地拆遷怎么補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