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許可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讓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按期支付專利年費。否則,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將被提前終止。專利年費應由轉讓方(專利權人)支付。轉讓方通過支付年費來維護專利權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義務。
2、交付作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實施專利的技術資料,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實施專利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圖表等。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幫助受讓方解決專利技術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協助安裝、調試、培訓人員等。
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支付使用費是受讓方的一項主要義務。
2、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該專利,即不得超過許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不得許可合同約定的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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