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如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情形應該怎么辦
公安機關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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