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拘禁時間每增加一天,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具有虐待、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因戀愛、婚姻、家庭等矛盾非法拘禁他人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現實中不是所有的非法拘禁行為都構成了刑事犯罪,只有情節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非法拘禁罪;至于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更是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來量刑。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其它的疑問,不妨咨詢下律霸網刑事法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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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云律師,福建韋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1997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大學副教授,曾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婚姻家庭咨詢師(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律師在現場》律師團成員,福州電視臺移動頻道“法律講堂”特邀專家,福州市議和網公益律師團首席專家,福州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委員.張云律師先后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諳熟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工作模式、辦事程序,能夠熟練地處理法律問題,具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敏銳的社會洞察力、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較高的法律分析應用能力。現主要從事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刑事辯護等法律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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