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公安機關公職人員的后果是什么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起訴狀范文
自訴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職員,住××市××街××號。
被告人:于××,女,××歲。
案由:誹謗案
訴訟請求:(1)于××應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2)于××應賠償精神損失××元。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犯罪事實,此略)
在此,我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關于誹謗罪的規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第171條之規定,對于××的行為進行審判,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主要證據和證據來源:(1)證人證言兩份。單位同事趙××和何××各出具證言一份;(2)住院證明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雷××
代書人:××律師
××年×月×日
誹謗罪的認定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在誹謗公安機關公職人員的后果如果你是很清楚,面臨相關處罰的時候你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司法部發布《五不準》通知的內容
2021-02-21工地上工作誤傷工友誰承擔責任
2021-03-20累犯絕對不適用緩刑嗎
2020-12-05商業銀行可以轉讓經營許可證嗎
2021-01-17倉儲合同倉單能不能質押
2021-01-26有購房合同但是沒有房產證可以保全嗎
2020-12-15“國五條”解讀
2021-01-16轉合同工前兩年的實習期算工齡嗎
2020-11-08什么是定期壽險,哪些人適合購買定期壽險呢
2021-01-14意外傷害保險費率
2021-02-01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2021-03-12佛山市一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2-07廣西保監局:新型人身保險不宜與金融產品片面比較
2021-02-13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2-23保險合同名字錯了怎么辦
2021-02-22填寫理賠申請單時把姓名中間一個字寫錯了,保險公司會理陪嗎
2021-03-08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禁止行為包括哪些
2021-01-31山頭租給他人開采石頭合法嗎
2021-02-13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1土地承包的的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