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為: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造成十級到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構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非法拘禁他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被害人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構成非法拘禁罪,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為: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被害人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使用戒具或者捆綁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調節基準刑:
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⑵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⑶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⑷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⑸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閱讀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經清楚的知道,我國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時如何規定的吧。對于觸犯非法拘禁罪的,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律霸網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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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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