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超出傳喚時限不放人怎么辦
一般傳喚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如果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可以延長到24小時。所以說,如果只是傳喚的話,24小時應該要放人的,但不能排除已經被拘留的可能。具體情況可以問下公安,如果沒有拘留,公安就涉嫌違法傳喚了,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檢察院進行申訴。
傳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一百九十三條“公安機關訊問違法嫌疑人,可以到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者單位進行。對需要傳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準,也可以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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