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販毒”:取消“合理吸食量標準”
紀要首次明確了從嚴掌握毒品犯罪緩刑適用條件的原則,明確規定對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對于不能排除多次販毒嫌疑的零包販毒被告人,因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等犯罪的證據不足而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人,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犯罪及制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紀要也明確強調要限制緩刑適用。
網絡涉毒犯罪:明確定性
紀要規定了利用互聯網組織他人吸毒行為的定性。對于開設網站、利用網絡聊天室等組織他人共同吸毒,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一案多毒”:數量折算累加
當前毒品犯罪中一案涉及兩種以上毒品的情況較為普遍,紀要對此明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的,可以將不同種類的毒品分別折算為海洛因的數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總量作為量刑的根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樣寫刑事判決書
2021-02-02孩子撫養權公證怎么做
2021-03-13什么是商業匯票轉貼現?
2020-12-10酒店停車場車輛損壞責任如何認定
2021-01-05離婚財產保全時需要證據嗎
2020-11-23什么條件下房產證過戶無效
2021-03-17試用期不給轉正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1-02-1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法條
2020-12-27有侵權責任人意外險還要賠嗎
2021-02-07什么是老賴
2021-01-09家庭財產險的保險范圍可分為哪幾類
2021-01-10保證續保條款是什么
2021-02-09人身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1-10保證保險合同糾紛能否先訴保險人
2021-01-30保單詳細條款到底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021-02-06駕照被暫扣后駕車肇事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0-11-19土地承包年限
2021-01-04土地含有地上物可以出讓么
2020-11-08拆遷補償獎勵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2020-12-07農村征地,怎么才能拿到合理補償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