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它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文件或其它文件直接遞交給專利局的申請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個代辦處,也可以郵寄給專利局受理處或上述代辦處。在提交文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每種文件均應一式兩份。
(2)、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例如:一張發明專利請求書只能填寫一件發明,一張意見陳述書只能就一件專利申請陳述意見。不得將幾件申請的陳述意見或幾件發明填寫在一張意見陳述書或一張發明專利請求書上。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要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專利局xx代辦處收”的字樣。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申請文件或其它文件。郵寄時,申請人應當請郵局工作人員蓋清郵戳日,并應妥善保管好掛號信件的掛號收據存根。
(5)、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如在專利局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xx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在我國境內沒有長期居所、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單位,以及在國外長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委托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上述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專利局郵寄或遞交申請文件。港、澳、臺地區的單位或同胞申請專利,也應按規定分別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或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不得直接向專利局郵寄或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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