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其專利技術享有的一定專屬權利,這種專屬權利象專利權一樣,是可以轉讓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就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前,可以通過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將其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并收取一定的價金。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必須是擁有或者持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后取得專利申請權,成為新的專利權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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