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侵權賠償責任與幫工賠償責任
律師解答:只有在“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向被幫工人請求承擔補償責任,但其中的“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這個前提條件較模糊,怎樣才算沒有賠償能力,哪些情況屬于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較難掌握。
相關法律常識: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能否行使第三人侵權賠償和幫工賠償兩個請求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明確作了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因此,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只能行使第三人侵權賠償請求權,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只有在“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向被幫工人請求承擔補償責任,但其中的“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這個前提條件較模糊,怎樣才算沒有賠償能力,哪些情況屬于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較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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