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侵權無過錯行為指的是哪些(《侵權責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二、關于無過錯責任的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第三十五條: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由于事發位置沒有監控,小丁的姨媽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小朋友有明顯的過錯,所以根據無過錯規責的原則,狗主人需要對小朋友受傷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您還需要更多這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小編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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