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看未成年孩子日記侵權嗎
父母看未成年孩子的日記算是侵權。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在下面兩種情況下,可以不經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種情況: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
第二種情況: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未成人,他們一般沒有閱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拆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隱私權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任何人都不能窺探他人的隱私,雖然未成年人可能年齡還沒有達到能夠獨立的程度,但是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應當因為年齡小就輕視別人的隱私。如果您還有什么別的法律問題需要得到解決,或者希望能有更專業的法律咨詢,歡迎登陸律霸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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