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辱罵屬于校園欺凌嗎
欺凌行為:
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對受害者進行重復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發;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
傳播關于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
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
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畫侮辱畫,寫侮辱性的文字。
校園欺凌教育懲戒
《治理方案》指出,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校園欺凌中就包括了語言方面的侮辱,除了侮辱之外給別人提一些小外號,然后讓對方很難堪的也是屬于校園欺凌行為,這些行為應該立即停止,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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