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怎么解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的,一般會依據雙方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的,一般會依據雙方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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