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簿包括哪些種類?納稅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設置賬簿?
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其中總賬、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設置賬簿。
2、對無法建立賬簿的納稅人,應采取什么樣的建賬措施?
對生產規模小且確實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在建立賬簿的處理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可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2)聘清注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市)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等;
(3)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納稅人應當注意,建立賬簿是國家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自身發展的需要,納稅人應當按照這些規定,逐步完善建立賬簿。
3、對使用電算化核算的納稅人,其賬簿管理規定有哪些?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對于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所得的,其電子汁算機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但應按期打印成書面記錄并完整保存;對于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應當建立總賬和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
4、賬簿的歸檔管理有哪些規定?
會計人員在年度結束后,應將各種賬簿、憑證和有關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管。納稅人的賬簿(包括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會計憑證、報表和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保存lo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銷毀。此外,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對一些個體納稅人而言,由于沒有完整的建立賬簿,稅務機關在稅款的征收上,一般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因此妥善保管其完稅憑證極為重要。它不僅是個人完稅的重要依據,還是個人經濟能力的一種有效證明,同時也是當前城市房屋拆遷中,個人所擁有的房屋是否是生產經營房屋的一種重要證明。
5、納稅人是否應當將其財務處理等辦法、制度報告稅務枧關?
根據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程序和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違反賬簿、憑證的管理有哪些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查的;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2)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律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地役權在兩塊地上如何建物
2021-01-09女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手續是什么
2021-02-14企業并購需要哪些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能否追索以前未履行的贍養費
2021-03-26公司同城搬遷離職是否有賠償
2021-02-21買賣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嗎
2021-03-04交通事故植皮能評殘嗎
2021-02-06中介有哪些價格欺詐的情形
2020-12-11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職務
2021-02-18房產證沒有本人簽字能抵押嗎
2020-12-22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2-02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31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要理賠嗎
2021-01-27什么叫提存保險金
2020-11-30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10合同生效2年后自殺,保險公司為何拒賠
2020-12-25外資保險公司的關聯企業是指什么
2021-03-23交通車禍保險如何賠償,賠多少錢
2021-02-19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嗎
2020-12-16